汶上縣公安局發(fā)放2010年上海世博會《進滬車輛通行證》通告 6 k6 E6 {1 u: u( U. g, r4 x' b3 l1 c
中國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將于2010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在上海舉辦。為舉辦一屆“成功、精彩、難忘”的世博會,實現“平安世博”的目標,經公安部、交通運輸部研究決定,自即日起至上海世博會結束,對進滬車輛發(fā)放《進滬車輛通行證》(粘貼標識,以下簡稱《通行證》),以確保世博會期間進滬陸路通道的安全、有序。 汶上縣公安局負責全汶上縣進滬車輛通行證的發(fā)放工作。 一、主要用途 通過事先向世博會期間有進滬需求的單位車輛或私人車輛審核發(fā)放《通行證》,對相關人員和車輛先行實施安全檢查?!锻ㄐ凶C》不作為入滬許可憑證之用,僅證明人員和車輛已經通過了公安機關的安全檢查。世博會期間,江、浙、滬兩省一市公安機關根據公安部統(tǒng)一部署在進滬公安檢查站對所有進滬車輛實施安全檢查。屆時,各公安檢查站所有進滬車道將分為持有《通行證》車道和無《通行證》車道兩種。一般情況下,對持有《通行證》的車輛,將開設專用通道、實行快速安檢;對沒有《通行證》的車輛,將逐車查驗“三證一單”(身份證、駕駛證、行駛證,貨運車還須查驗貨單)。必要時,還需將車輛引導至安檢區(qū)實施重點檢查。因此,申領《通行證》可縮短在進滬道路上接受安全檢查的時間,有效避免在進滬道路上的擁堵。 二、發(fā)放范圍 上海世博會期間,掛靠單位或車主實際居住在山東省內的,可在當地公安機關申領。同時,也可以在出上海G60滬昆高速楓涇、G15沈海高速滬浙、G15沈海高速朱橋、滬宜公路葛隆、白石公路趙屯、滬太路洋橋公安檢查站,憑車主本人身份證(暫住證)、駕駛證和行駛證原件申請現場辦理《通行證》。 對未通過年檢或超過年檢有效期的,以及有被盜搶、交通肇事逃逸嫌疑的車輛不予核發(fā)《通行證》。申領車輛車主具有法定未經批準不準離開本省市境情形的,一般也不予核發(fā)《通行證》。 三、申領方法(所需材料詳見附件) 《通行證》為免費發(fā)放,申領主要有以下兩種方式: (一)單位車輛申領《通行證》按照“單位自審、公安機關核發(fā)”的原則進行。申領單位對申領車輛的從屬關系、年檢情況、出入上海市境需求等情況進行自審后,到單位實際經營地或注冊地所屬公安派出所申領《通行證》,公安機關在受理申領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根據審核結果予以核發(fā)。單位車輛申領時需攜帶以下材料:一是經單位負責人(法人)簽名并加蓋公章的書面申請;二是由本單位負責人(法人)簽署的《責任書》;三是工商營業(yè)執(zhí)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(政府機關等除外);四是《<進滬車輛通行證>申領車輛審核表(單位)》和《<進滬車輛通行證>申領車輛駕駛員審核表(單位)》;五是申領車輛和駕駛員信息匯總電子表格。 申領車輛駕駛員涉及外國人及中國港澳臺居民時,按照外國人及中國港澳臺居民的私人車輛有關申領規(guī)定辦理。 (二)私人車輛申領《通行證》按照“個人申領、公安機關核發(fā)”的原則進行。由申領車輛車主到車主戶籍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《通行證》,公安機關根據審核結果5個工作日內核發(fā)。私人車輛申領時需攜帶以下材料:一是《個人車輛申領表》;二是車主本人簽署的《承諾書》;三是車主本人身份證(居住證、臨時居住證、暫住證)原件、駕駛證原件;四是車輛行駛證原件;五是車輛需由他人駕駛的,車主還應出具《授權駕駛委托書》,并與被授權人一同攜帶本人身份證(暫住證)原件和駕駛證原件一同至公安機關申領。 (三)外國人及中國港澳臺居民的私人車輛申領《通行證》的,由申領車輛車主到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申領。其中外國人需持有效護照(簽證期內)、駕駛證(臨時駕駛許可)、行駛證原件和公安派出所開具的《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單》;臺灣居民需持《臺灣地區(qū)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》、駕駛證(臨時駕駛許可)、行駛證原件和公安派出所開具的《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單》;香港、澳門居民需持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》、駕駛證(臨時駕駛許可)、行駛證原件。 申領所需表格可在受理審核的公安機關領取,也可在各省市公安機關門戶網站上自行下載。 各地申領辦證程序以各地公安機關頒布的申領辦法為準。 四、掛失、補辦及換領(所需材料詳見附件) 《通行證》遺失(被盜)的,單位車輛須憑單位介紹信、車輛行駛證原件、《通行證》遺失(被盜)情況說明,私人車輛須車主持本人身份證(居住證、臨時居住證或暫住證)以及《通行證》遺失(被盜)情況說明,到原發(fā)證公安派出所掛失。受理掛失的公安派出所應出具《<進滬車輛通行證>掛失、補辦回執(zhí)聯》。 《通行證》掛失10個工作日后,單位(個人)可攜帶《<進滬車輛通行證>掛失、補辦回執(zhí)聯》、單位介紹信(車主身份證或暫住證)到原發(fā)證公安派出所提出補辦申請。公安派出所自收到補辦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補發(fā)。原則上,《通行證》只補辦一次。 《通行證》因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,應當申請換領新證;領取新證時,必須交回原證。原則上,《通行證》只換領一次。 五、注銷 公安機關對已經核發(fā)的《通行證》予以強制注銷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種: (一)以提供虛假材料等方法取得《通行證》的; (二)取得《通行證》后出現不予發(fā)放《通行證》情形的; (三)違反使用規(guī)定并造成一定后果的。 六、使用方法及期限 申領《通行證》后,應立即將《通行證》粘貼在車輛前擋風玻璃右下方。一般情況下,《通行證》在整個世博會期間均有效。 七、承擔義務 申領《通行證》的單位和個人應分別與公安機關簽署《責任書》和《承諾書》,并履行以下義務: (一)自覺遵守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等有關法律規(guī)定和政府發(fā)布的臨時性管制措施。 (二)保證車輛進滬時不隨車攜帶爆炸物、劇毒化學品、放射性同位素、槍支彈藥等危險物品,不攜帶管制刀具、弓弩等管制物品和法律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。 (三)按照規(guī)定粘貼《通行證》,不轉讓或偽造、變造、倒賣《通行證》,一旦遺失或被盜及時報告公安機關。 (四)一般情況下不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。因將粘貼有《通行證》等車輛借與他人使用造成一定后果的,持證單位和個人將承擔相應的責任。 違反上述規(guī)定的,公安機關將沒收《通行證》,并依照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進行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 附件(點擊下載):單位申領《進滬車輛通行證》材料 個人申領《進滬車輛通行證》材料 《進滬車輛通行證》掛失、補辦申請書、回執(zhí)聯 汶上縣公安局 二○一○年四月八日 |